关于批准认定第四批

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通知

温市科发〔2007〕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温政办[2003]103号《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的有关规定,温州市科学技术局对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研究开发机构进行审查、评估后,同意认定民悦电器企业研发中心等28家企业研究开发机构为温州市第四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见附件)。中心建设补助经费必须专款专用,主要用于购置研发所必需的仪器、设备及引进必要的专业软件,望各有关单位在实际工作中认真执行贯彻。

获得温州市第四批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称号的单位应继续加强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加速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对照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管理办法,抓好“五落实”,即落实专职研发人员、落实研发场所、落实研发经费、落实专用仪器设备、落实研发绩效,要求人员、场所、仪器设备集中使用,具有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专用标识,为企业和行业的科技进步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

附件:第四批温州市企业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名单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二00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