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温州市2007年第三期科技计划

项目及经费的通知

温市科计〔2007〕3号

各县(市、区)科技局、财政局,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发局,项目承担单位:

遵循“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科技工作方针,依靠科技进步推进“三个温州”建设,温州市2007年第三期科技发展计划项目经审查、评估、公示后已确定,现予下达,请各项目承担单位按要求认真组织实施。

本期计划共安排项目239项,市本级安排项目经费4617.5万元。其中重大科技项目12项,市本级安排经费690万元,一般科技项目227项,市本级安排经费3927.5万元。工业项目86项,市本级安排经费1899万元,农业和社会发展项目74项(其中医学1项含72子项),市本级安排经费1092.5万元,科技合作项目41项,市本级安排经费610万元,软科学项目36项,市本级安排经费172万元,科技计划管理及奖励经费1项,本期安排经费344万元,华中科技大学温州先进制造技术研究院基本建设经费1项,本期安排经费500万元。

按2007年政府收支科目分类,技术研究与开发(206-04)经费1899万元,应用研究(206-03)经费1264.5万元,科技交流与合作(206-08)经费610万元,科技条件与服务(206-05)经费500万元,科学技术事务管理(206-01)经费344万元。

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和其他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及时通知项目承担单位,凡列入本期计划的各类项目均需签订项目合同书,按合同进行管理,各项目承担单位在计划下达后一个月内与市科技局签订项目合同书,经费拨款在项目合同书签订后办理,逾期视为放弃。各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做好实施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监督工作,以确保项目按合同要求完成。

项目完成后按照《温州市科技计划与项目管理办法》组织验收,根据《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评估评审行为准则与督查办法》(温市科发[2007]44号)的有关规定专家验收评审费由评估评审活动组织者支付,自本期项目起《温州市科技计划项目合同书》取消验收费预算。项目经费应按照《温州市科技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使用项目经费必须单独建帐,保证专款专用,项目验收应当提供财务决算表。项目承担单位应按要求报告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检查、考核。

附件:温州市2007年第三期科技计划项目

温州市科学技术局 温州市财政局

二00七年十二月三日